会员加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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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申办程序
(一) 拟申请成为交易中心会员的单位向交易中心会员管理部门递交如下资料:
1.《会员加盟申请表》;
2.主要发起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主要发起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主要发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主要发起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专业从业人员简历;
7.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8.项目商业计划书;
9.交易中心要求的其它文件。
(二)交易中心会员资格审定委员会对申请单位递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通过,由交易中心会员管理部门向申请单位发出加盟意向通知书,并通知申请加盟的主要发起人在交易中心指定地区的工商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注:自加盟意向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按交易中心要求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者,其加盟申请被自动取消,且在1年内交易中心不再受理该发起人的加盟申请。
(三)申请单位注册登记完毕后向交易中心会员管理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由交易中心会员管理部门进行复审:
1.公司章程;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税务登记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以上资料均提供复印件且加盖公章。
(四) 复审合格后,申请单位缴齐相关费用,与交易中心签署合作协议,正式成为交易中心会员,交易中心向会员颁发会员证书并在交易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复审不合格者交易中心将向其出具资格否定书。
(四) 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证券、期货公司等)、大型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资产或市值大于5亿人民币)、大型矿山或大宗商品现货经营企业(产量或贸易量为国内前50名且资产或市值大于10亿人民币)申请交易中心会员资格的,经交易中心会员资格审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缴齐相关费用,与交易中心签署合作协议,直接成为会员。
第七条  会员缴齐相关费用后,应在交易中心指定结算银行开立专用资金结算账户,同时与银行签署三方存管协议并存入风险准备金,然后经交易中心合规部门审核通过方可取得交易资格。
第八条  交易中心对会员实行年检登记制度,年检登记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1日。年检时会员应向交易中心会员管理部门提供如下文件:
(一) 《会员年检登记表》;
(二) 通过本年度工商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
交易中心对会员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年检的,在其《会员证书》上加盖年检印章,并在交易中心网站上予以公告;经审查未通过年检的,经交易中心补检后仍未合格的会员单位,交易中心有权终止其会员资格,并在交易中心网站上予以公告。